中國福州檢察院已對一起盜竊 Bitcoin 以獲取非法收益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被判處 12 年 7 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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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3 日,中國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 Bitcoin 盜竊和非法獲利案件提起公訴。在本案中,王某在 2020 年底找到林某,委託其兌現其 Bitcoin 持有量,並同意成功後支付一定的報酬。
然而,隨之而來的是一個精心策劃的「竊賊防竊賊」的場景。林某可以訪問王某的 Bitcoin 錢包硬碟和筆記型電腦。由於無法抗拒高額利潤的誘惑,林某心中悄然滋生了佔有非己之物的貪婪。林某抱著「虛擬資產難以追蹤,即使被盜,也可能不會被發現」的心態,竊取了王某 Bitcoin 錢包的「私鑰」和相關數據,將 4 個 Bitcoins 轉入了自己的帳戶,非法獲利約 900,000 元人民幣。直到 2024 年,王某在檢查自己的資產時才發現 Bitcoin 丟失,並立即報警。
福州倉山區檢察官表示,雖然加密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但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加密貨幣相關活動提供開戶、資金轉帳和清算等服務。但 Bitcoin 具有可管理性、可轉讓性和價值性,這些都是刑法規定的財產的一般特徵。它是財產犯罪的對象,相關的侵權行為不會因為 Bitcoin 的非法定貨幣性質而逃脫刑事責任。
倉山區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被告人林某,經審判,倉山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 300,000 元人民幣。林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福州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