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檢察院:某男子因竊取4枚比特幣獲刑12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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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3 日(UTC+8),福州倉山區檢察院宣布,一名男子因盜竊 4 個 Bitcoin 被判處 12 年 7 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00,000 元人民幣,非法獲利約 900,000 元人民幣。該男子在訪問他人 Bitcoin 錢包硬碟和電腦時,竊取了錢包「私鑰」和相關數據。二審維持原判。
檢察院表示,儘管現行法規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但 Bitcoin 具有價值性、可管理性和可轉讓性。它符合刑法中「財產」的一般特徵,被認為是財產犯罪的對象,意味著相關的侵權行為將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PA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