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計劃為 401(k) 另類資產投資提供審慎義務的安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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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30 日,根據美國勞工部發布的擬議規則文件,僱員福利安全管理局 (EBSA) 提出了一項新的規則草案,「選擇指定投資替代方案中的信託責任」。 該規則旨在闡明並為 ERISA 下受託人在為參與者的自我管理個人帳戶計劃(例如 401(k))選擇指定投資選項時的「審慎義務」提供安全港。該草案闡明,ERISA 本身對投資類型保持中立,並且受託人可以包括包含「另類資產」的資產配置基金,例如私募股權、對沖基金、房地產、數位資產、商品、基礎設施和終身收入策略,前提是遵循審慎程序。 它還介紹了六個關鍵考慮因素:績效、費用、流動性、估值、基準和複雜性。此外,它強調,當滿足安全港程序時,法院應高度尊重受託人的判斷,以降低訴訟風險並鼓勵計劃在合理情況下配置另類資產。 [PA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