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SEC 主席:確立四類不被認定為證券的加密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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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美國 SEC 主席 Paul S. Atkins 於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 DC Blockchain Summit 的演講全文。他表示,「數字證券」即代幣化的傳統證券是唯一受證券法約束的加密資產類別,其他四類不被認定為證券的資產類別為數字商品、數字收藏品、數字工具及符合 GENIUS Act 的穩定幣。 同時,Atkins 提出“加密資產監管框架”,擬通過安全港機制提供融資路徑,包括最長約 4 年、融資上限約 500 萬美元的初創豁免,以及 12 個月內最高約 7,500 萬美元的融資豁免,並在滿足條件後適用投資合約安全港,相關規則預計將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在演講中,Atkins 指出 SEC 正在推進一套代幣分類體系以及對“投資合同”的解釋框架。該框架立足於現行法律,明確了四類不被認定為證券的資產類別,並強調專案團隊需清楚披露其關鍵管理性努力,以明確投資合同在何種情況下終止。 Atkins 特別感謝了 Hester Peirce 委員在推動監管清晰度方面的貢獻,並表示該監管框架的構想源於其 2020 年提出的“代幣安全港”框架。他強調,只有國會才能通過全面的市場結構立法,確保監管體系的穩定性,並表示委員會未來將借鑑《CLARITY 法案》等相關工作。 針對合規路徑,Atkins 詳細闡述了“初創企業豁免”、“融資豁免”及“投資合同安全港”三項核心建議。他指出,這些措施旨在為加密創新者提供量身定製的融資路徑,同時給予投資者適當的保護。 最後,Atkins 表示委員會預計在未來數週內考慮釋出此類擬議規則並公開徵求意見。他強調,美國的證券法應旨在激發創新活力而非壓制,並鼓勵創業者在美國構建未來。 [吳說區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