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提議在現有規則下就加密貨幣稅收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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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稅務局(SARS)已發布關於加密資產應如何依據該國現行稅法課稅的徵求意見稿。此提案將開放公眾意見徵詢至2026年8月31日,之後SARS才會推動定稿版本。
該徵求意見稿並未創設全新的加密資產稅法,而是說明1962年《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 1962)下的現行規定,可能如何適用於購買、出售、兌換(swap)、消費、挖礦(mine)、質押(stake)或接收加密資產之個人。SARS表示,本指南涵蓋與加密資產相關的部分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議題,並明確指出增值稅(VAT)不在此文件涵蓋範圍內。
該草案重申SARS長期以來的立場:加密資產既非法定貨幣,亦非外幣。相反地,SARS在課稅目的上將其歸類為無形資產,並明確指出:「加密資產並非『貨幣』,因此亦非『外幣』。」此一分類意味著加密資產適用現行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規則,而非外匯相關規則。
課稅方式取決於個案事實。頻繁交易者可能適用所得稅課稅,而長期持有者則可能適用資本利得稅。草案涵蓋加密資產對加密資產之兌換(crypto-to-crypto swaps)、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之支付、挖礦(mining)、質押(staking)、空投(airdrops)、硬分叉(hard forks)以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活動等情境。
SARS極度重視納稅人的主觀意圖,評估其購入資產之目的、持有期間長短,以及交易頻率。該機構指出:「納稅人對於某項資產的意圖,可能隨時間改變。」此外,草案亦表明,若以無償方式贈與加密資產,可能須課徵贈與稅(donations tax)。
納稅人必須於取得或實現(accrue)加密資產之收益或損失的課稅年度內申報該筆金額;未依規定申報者,可能須負擔利息及罰款。南非亦已採納《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要求加密服務提供者向SARS申報用戶資料與交易資料。首個CARF申報期間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此份草案發布之際,南非仍為全球重要的加密市場之一。根據Chainalysis於2024年發布的區域報告,該國於一年期間內接收之加密資產價值約達260億美元。目前,SARS傾向在現行法律架構下釐清加密資產之課稅方式,而非另行建構一套專屬數位資產之獨立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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