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遊說團體反對質押和挖礦稅收法案中五年上限條款
ccrypto.news
三家加密貨幣貿易團體已呼籲國會不加修改地通過《挖礦與質押稅務明確性法案》(Tax Clarity for Mining and Staking Act)。區塊鏈協會(The Blockchain Association)、加密創新委員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以及數位商會(The Digital Chamber)於6月21日致函眾議院籌款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主席傑森·史密斯(Jason Smith)與資深委員理查德·尼爾(Richard Neal),提出此項請求。這些團體表示,該法案應「按原提案內容」通過,因其將為礦工與質押者提供更清晰的稅務規則。他們指出,這項提案在「多年不確定性之後」,為業界建設者與立法者達成了一項妥協。
爭議核心在於:挖礦與質押獎勵應於何時課稅?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現行指引,礦工與質押者於收到獎勵時即可能產生納稅義務,計稅依據為當下該資產的市場價值。加密遊說團體將此稱為「虛幻所得」(phantom income),因為用戶可能在尚未出售資產前就須繳納所得稅。而H.R. 9175法案將允許納稅人自行選擇何時就獎勵認列課稅收入:可於收到加密資產時即行課稅,亦可延至出售或處置該資產時再行課稅。這些團體表示,此種做法仍確保相關所得具課稅性,同時減輕納稅人為籌措稅款而被迫出售代幣的壓力。
該聯署信函亦指出,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與權益證明(proof-of-stake)網絡所保障的資產價值已逾1.7兆美元。各團體主張,更明確的稅務規則有助確保這些網絡「可由美國人在美國境內維護安全」。目前,該法案尚未走出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它是在6月一場立法聽證會前、作為一套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稅務方案之一部分而提出;該套方案另包含《PARITY法案》(PARITY Act),旨在要求IRS審視小額加密交易。
眾議員史蒂文·霍斯福德(Steven Horsford)提交一項修正案,擬將獎勵所得的稅務遞延期限限制為五年。加密創新委員會執行長李智勳(Ji Hun Kim)於X平台發文反對此修正,指其將「破壞」整部法案,且僅能帶來「微不足道的稅收收入」。前述聯合信函亦持類似立場,指出五年上限將增加記帳成本,並迫使納稅人跨錢包與賬戶追蹤基於時間點的所得認列事件。各團體強調,此項修正案將使法案試圖解決的問題重新浮現。
美國銀行家協會(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則反對該法案。該銀行業團體指出,該法案將使加密貨幣獎勵待遇有別於股息、銀行利息及其他納稅人每年均須申報之投資報酬,因而顯露出對加密資產「明顯的偏袒」。銀行業團體進一步辯稱,延後課稅可能使加密獎勵以一般儲蓄型金融商品所無法實現的方式複利累積;並表示,該法案可能重塑美國民眾比較加密資產、銀行帳戶及傳統投資之收益率的方式。
crypto.news 此前曾報導,眾議院這套更廣泛的加密稅務方案已在6月9日的聽證會上引發審慎檢視。紐約大學稅法中心(NYU Tax Law Center)的邁克·凱徹(Mike Kaercher)警告,獎勵所得遞延可能構成一種稅務補貼,並引發濫用疑慮。Coinbase 稅務主管勞倫斯·茲拉特金(Lawrence Zlatkin)則表示,現行規則造成混淆、合規作業困難,並加重IRS負擔。如今,這場辯論已移交國會裁決:加密團體希望法案原封不動通過,以釐清獎勵所得的課稅時點;而銀行業團體與稅務批評者則敦促立法者避免在稅法中給予數位資產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