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漢6.6萬美元加密貨幣盜竊案再審:依據被害人實際支付成本確定盜竊金額,主犯被判處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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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檢察日報》報導,林某、曾某與戴某共謀,以加密貨幣交易為掩護,於交易過程中秘密拍攝被害人數位錢包的私鑰,待加密貨幣入帳後,再秘密登入被害人錢包撤銷交易,將相關加密貨幣轉回其控制之帳戶。三人共作案三次,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66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在關於加密貨幣估值方法及量刑標準尚無明確司法解釋的情況下,不宜直接以被害人購入金額66萬元作為認定本案「數額特別巨大」的依據。因此,法院以「其他嚴重情節」為由,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隨後,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獲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檢方認為,一審法院法律適用錯誤,量刑過輕。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戴文濤指出,在被害人有明確損失金額可參照、卻被認定為「無法確定加密貨幣價值」的情形下,存在邏輯矛盾與法律適用錯誤。 在司法實踐中,以盜竊物品之市場價格或實際交易價格認定盜竊數額,已成主流做法。因此,以被害人實際支付成本認定加密貨幣價值,具有事實基礎、法律依據與實務支撐。二審中,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檢方意見,依法撤銷原判決,改認定本案盜竊數額為「特別巨大」:主犯林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半月;從犯曾某與戴某則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各處罰金。 [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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